Rules
法規
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技術規範
4.6 截留器及分離器
|4.6.2|
餐廳、店鋪、飲食店、市場、商場、旅館、工廠、機關、學校、醫院、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及俱樂部等建築物之附設食品烹飪或調理場所之水盆及容器落水,應裝設油脂截留器。選用工廠製造的油脂截留器,該設備應經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試驗合格,方能採用。
|說明|
工廠製造的油脂截留器,其試驗方法於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431,Q3001「油脂截留器性能試驗法」已有規定。
另國際間常用標準,包括歐洲EN 1825-1,美國ASME A112.14.3及日本SHASE-S 217等試驗方法。
